民声回响 | 侵权转合作,调解促双赢
时间:2025-08-07 阅读:34
收到法院传票时,某餐饮店的雷老板一头雾水。
起诉他的是一家文化创意公司,以餐饮店的招牌、菜单及墙体宣传广告上用的字体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为由,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二十万元。
文化创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是一名资深字体设计师,早在2008年就为其创作的独特字体取得美术作品登记证书。今年初,公司员工路过雷老板的餐饮店时,一眼认出自家设计的字体被用在了显眼的招牌上。在完成证据保全后,公司将一纸诉状递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。
“法官,我太冤了!”法庭上,雷老板满脸委屈,声音都高了八度:“当初开店时我花了几万块,把招牌和菜单的设计全包给广告公司做了。他们给的设计方案看着挺好看,我就用了,根本不知道这字体还要另外付钱!”
李法官注视着眼前这位衣着朴素的生意人,长长叹了口气。作为法官,她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好的司法裁判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,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。
想到这里,李法官安抚道:“雷老板,您先别着急。我相信您说的是实情,但咱们得把这件事的法律关系理清楚。”雷老板紧绷的肩膀放松下来,开始认真倾听法官的讲解。
“您的店铺使用的字体确实属于叶设计师创作的著作权作品。”李法官指着案卷里的证据解释道:“打个比方,就像您餐馆的招牌菜有独门配方一样,这些字体也是设计师的‘心血之作’。”见雷老板若有所思地点头,法官继续说道:“虽然您是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方案,但作为商业使用的最终受益方,依法仍需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”
雷老板边听边点头,但随即又面露难色:“法官,实不相瞒,我们除了这家店,还有四家连锁店都是用的这套招牌和菜单。损失我愿意依法赔偿,但五家店全部更换,光是制作费就得花十几万,更别说装修期间的停业损失了。而且,我们的老顾客都熟悉这个招牌,字换了,生意会不会受影响?”
李法官仔细听着,她从雷老板紧锁的眉头和搓动的手指中,读懂了其内心的担忧。
“或许能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!”李法官说出她的建议,“雷老板需要长期使用这套字体打造品牌形象,而设计师也期待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。何不将这次纠纷转化为长期合作?”
这个设身处地的提议,让雷老板紧绷的神情渐渐舒展。他长舒一口气:“可以这样的话,那就太好了。”
看到雷老板如此直截了当地表达出对自己创作字体的喜欢,叶设计师也爽快答应:“可以谈谈长期合作。”
双方当庭协商,达成调解协议:餐饮店支付十万元,既是对过往使用的补偿,也是五家门店获得在商业场景使用该字体的正式授权。
签完调解协议,叶设计师由衷感叹:“法院真有办法!这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,更在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,确保了作品的规范传播,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。”
“这十万花得值,感谢法官的好点子!”如释重负的雷老板坦言:“这次设计找的是合作过的广告公司,我们太大意了,没仔细审合同条款。”
现实中,像雷老板这样因疏忽合同而陷入纠纷的经营者不是少数。如何有效防患于未然?
“预防,永远胜于补救。”李法官现场普法:“一定要重视合同约定。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加入‘保证条款’与‘追偿条款’——要求受托方保证创作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并约定如因委托作品引发侵权纠纷,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。”
“作品设计,‘合规’必须是第一道工序。”李法官最后总结:“版权保护与商业传播的共生之道,正藏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。当敬畏法律成为起点,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自然显现。”